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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市排污權交易總額逾7400萬元 今年起取消“豁免”

放大字體  縮小字體 http://m.my-travelload.com  發(fā)布日期:2017-03-21  來源:泉州晚報  瀏覽次數(shù):850
中國新型涂料網(wǎng)訊:
       記者從泉州市環(huán)保局獲悉,鯉城區(qū)近日完成首單排污權交易——泉州寶峰鞋業(yè)有限公司分別以每噸二氧化硫8500元、氮氧化物6300元的價格,于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成功出售7.7噸二氧化硫、3.4噸氮氧化物的排污權指標,成交金額43.6萬元。
       據(jù)悉,自2015年1月15日泉州市在全省設區(qū)市中率先啟動排污權交易以來,共有115家建設單位通過市場完成了256筆排污權交易,順利取得了項目所需總量指標,交易總額7458.4萬元。
        據(jù)市環(huán)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,2014年5月,省政府下發(fā)《關于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見(試行)》,提出先在造紙、水泥、皮革、合成革與人造革、建筑陶瓷、火電、合成氨、平板玻璃等8個行業(yè)試點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。自2015年起,泉州市就對新(改、擴)建工業(yè)項目新增總量指標全面實行排污權交易。“但當時為了支持中小企業(yè)發(fā)展、提高審批速度,除了這8個試點行業(yè)之外,泉州市對四種情況采取了‘豁免’。”
        所謂“豁免”,即對于8個試點行業(yè)之外,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指標,經(jīng)環(huán)保部門總量控制機構確認后,不需購買相應的排污權指標:一是化學需氧量<0.5噸/年;二是氨氮<0.06噸/年;三是非火電鍋爐、工業(yè)爐窯項目因使用LNG、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新增的二氧化硫排放指標;四是小于60蒸噸(或相當于)非火電鍋爐、工業(yè)爐窯項目因使用電或LNG、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新增的氮氧化物指標。
       “從今年1月1日起,按照省政府相關文件要求,泉州市全面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,全面取消了對以上四種情況的‘豁免’。”該負責人說,也就是說,只要是新(改、擴)建項目新增的排污權指標,都應通過市場交易、政府儲備出讓等方式有償取得。為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,目前,泉州市正按照環(huán)保部要求,部署開展全國統(tǒng)一的排污許可證核發(fā)工作。
 
關鍵詞: 排污 排污權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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